近日,吉林省委出台《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并转发《省纪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落实主体责任《意见》提出,健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社会评价制度、巡视成果运用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完善主体责任考核办法,主要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进行“签字背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案双查”。
落实监督责任《意见》明确了纪委的监督任务,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双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约谈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案双查”制度、专项巡视制度、通报曝光制度等。《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三转”,加强自身建设。
根据部署,该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将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每年将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