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出台《关于在部分市县开展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试点工作的意见》,从“谁来述、述什么、怎么述、述的效果”四个方面对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明确“谁来述”。一是明确由市级纪委指导试点县(市、区)试点工作,在县(市、区)党委的领导下,由纪委组织实施。二是明确向县(市、区)纪委全会述廉述责的人员为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三是明确述廉述责对象由试点县(市、区)纪委在全面收集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巡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关注度、干部群众反映和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时间等因素,研究确定在纪委全会述廉述责人员名单。
突出“述什么”。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二是执行政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情况。四是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五是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强调“怎么述”。一是走访了解情况。述廉述责对象确定后,由纪委组织部分纪委委员、特邀纪检监察员,深入述廉述责对象所在部门了解述廉述责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向同级纪委委员通报,并向述廉述责对象反馈。二是审核述廉述责报告。述廉述责对象对照述廉述责内容和纪委反馈情况,撰写述廉述责报告报纪委审核。纪委全会召开前一周,将述廉述责报告分送纪委委员参阅。三是组织会议述廉述责。述廉述责评议质询由纪委常委会主持,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列席。述廉述责对象向大会述廉述责,纪委委员根据走访了解情况,向述廉述责对象进行询问和质询。与会人员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对述廉述责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侧重“述的效果”。一是加强督促落实整改。纪委全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述廉述责对象反馈测评结果、评议意见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述廉述责对象收到反馈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向纪委报送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适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纪委对述廉述责对象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注重述廉述责结果运用。述廉述责报告、民主测评结果、评议意见、书面反馈意见等材料,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三是述廉述责对象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为“一般”的,由纪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为“差”、群众意见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由纪委调查核实后,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向同级党委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由纪委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后,依纪依规查处。